《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主题宣传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总结了我国多年来反恐怖主义工作经验,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和一些国家的成功立法例,结合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需要,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对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该法共十章97条,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反恐职责义务、手段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石。
什么是恐怖活动?
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条款
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十二条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常见的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
袭击、劫持、破坏
非常规手段
01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02
生物恐怖袭击
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制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如发生在美国9·11事件以后的炭疽邮件事件。
03
化学恐怖袭击
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如东京地铁沙林毒气袭击事件。
04
网络恐怖袭击
利用网络散布恐怖信息、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如何识别恐怖袭击嫌疑人?
实施恐怖袭击的嫌疑人脸上不会贴有标记,但会有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以引起我们的警惕,例如:
1、神情异常。神情恐慌,说话支支吾吾,东张西望。
2、着装异常。穿着打扮与普通人明显不同,服装奇异。
3、物品异常。携带管制刀具、斧头以及类似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行为异常。反复在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党政机关办公区附近逡巡观察。
5、貌似嫌疑。长相疑似被通缉的嫌疑人。
报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沉着冷静。保持冷静,不要恐慌。
2、确定安全。判明自己目前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离开危险区域或就地掩蔽。
3、报警内容。首先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什么事件、后果等。
①如砍杀事件,说清位置、嫌疑人数、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②如纵火事件,说清发生火灾地点,如哪个区、哪条路、哪路车、哪个住宅区、第几栋楼、几层楼,附近有无危险物等。
遇到化学恐怖袭击怎么办?
1、不要惊慌,进一步判明情况。化学恐怖袭击多为利用空气为传播介质,使人在呼吸到有毒空气时中毒。常伴有异常的气味,异常的烟雾等现象;
2、尽快掩避。利用环境设施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遮掩身体和口鼻,避免或减少毒物的分割侵袭和吸入;
3、尽快寻找出口,迅速有序地离开污染源或污染区域,尽量逆风撤离;
4、及时报警,请求救助。可拨打110、119、120报警;
5、进行必要的自救互救。采取催吐、洗胃等方法,加快毒物的排出;
6、听从相关人员的指挥;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紧急撤离危险现场应注意什么?
公安部反恐怖局印发的《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对公民如何紧急撤离危险现场进行了提醒。
紧急撤离危险现场应注意:保持镇静,判明所处位置,及时撤离;善选通道,不要使用电梯;迅速撤离,切忌贪恋财物,重返危险境地;防护自身,注意避险,如用物品遮掩身体易受害部分和不靠近窗户玻璃,不要逆着人流前进,以免被推倒在地;紧抓固物,巧避藏身,溜边前行,拥挤时,如有可能,要抓住牢靠的东西如楼梯,暂时躲避,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手册还提出,公共场所一般都有完善的防火、灭火设施和紧急出口,在公共场所部位,均有红底黄字的“报警开关”标志,箭头指向位置即按钮位置,下推为报警电话;走廊配有干粉灭火器箱,上面贴有红色“灭火器”标志;楼层内设有事故照明灯,可见清晰的“紧急出口”标志;在走廊或者楼梯,有消防栓,附近配有消防带。
手册中还特别提醒:处在陌生的环境时,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灭火设施和紧急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