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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

经遴选,拟推荐“传媒与表演艺术教研室”参加省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张滨参加省先进个人评选。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电话:0452-2409801。

教务处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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